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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原标题: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正义网北京1月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据了解,最高检按照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四个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并负责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记者了解到,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对下指导。第二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判处死刑比较多的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第三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第四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重点办理金融、证券等新型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犯罪的内在逻辑关系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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