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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原标题: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近日,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召集三家综合监督单位财务、后勤、机关食堂部门负责人就三大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约谈。

纪检监察组要求,一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认真审核公务活动公函,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详细登记接待对象和陪同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接待活动的项目、场所、时间、消费项目和费用等内容,并由经办人和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除接待单位确定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以外,其余均安排自助餐;接待单位有食堂的,接待一律在食堂安排自助餐;接待无食堂的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就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除规定的住宿、用餐、交通以及必要的高寒、缺氧地区辅助用品费用外,一律不得使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将接待费用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严禁将接待费用巧立名目在其他项目中支出。二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报销票据审核,严禁出现混同报销、发票不正规等现象;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按规定标准发放加班补助。三是严格把关慰问经费的使用。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慰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慰问活动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区党委“约法十章”等各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慰问活动的次数和规模。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将本单位事物中产生的公务用车负担转嫁给下属部门或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公车,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公款租用公务用车。单位公车使用必须要有派车单,严禁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五是机关食堂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禁提供高档酒水和烟;严禁以接待名义提高伙食标准。(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张艳梅/责任编辑 达瓦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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