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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有清单 履责有账单 失责有罚单 确保乡镇监察办监督履职不走样

原标题:明责有清单 履责有账单 失责有罚单 确保乡镇监察办监督履职不走样

“现在我们乡镇监察办成立了,人员到位了,挂牌工作也已完成,但具体要做哪些工作,说起来心里还真没底……”这是嵊泗县监委开展基层大调研时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困惑。

关于乡镇监察办如何履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浙江省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找到一些原则性、表述性的话语,但考虑到基层纷繁复杂的个性情况,如何把上级的精神要求转化为规范化、实操性的履职动作,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深化。这既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各项规定政策落实落地的内在要求。

一个月后,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嵊泗县乡镇监察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乡镇监察办在监督履职中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标准和对照路径。《办法》在组织机构与职责、监察对象与范围、监察权限、监察方式和程序等上级原则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三单制”管理,促使乡镇监察办落细落实监督职责,真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三单制”管理,就是明责有“清单”、履责有“账单”、失责有“罚单”。实际操作中,县监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网络考核平台公布季度工作清单,以“常规动作基础分+自选动作附加分”形式明确监督重点,提出履职要求;根据乡镇监察办季度工作任务完成实况,由县监委季度考核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估赋分后通过网络平台呈现履责“账单”;县监委建立乡镇监察办公室年度考核制度,与对乡镇纪委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奖惩分明,对监督不力、履责不到位的乡镇监察办,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开出“罚单”,依法作出处理。

“推行‘三单制’管理之后,有助于乡镇监察办更为精准把握工作重点,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据洋山镇监察办主任陈晔介绍,镇监察办除了把机关、社区村临聘人员纳入监督范围,还主动对接好教育局、卫计局等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解决了县属各单位驻洋站所工作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及监督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促使乡镇监察办干部真正有能力、有本领扛起基层监察监督的重担,我们又出台了乡镇监察办日常工作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监察办学习教育、集体决策、工作例会、工作调研、内部监管等多项机制,作为《办法》运行的补充和保障,从而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落细落实” 。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王丽丽)

(舟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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