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8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开始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据悉,该《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九条,对农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养护与运营、资金筹集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条例》指出,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工作。为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鼓励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岗位,对乡道和村道进行日常保养。
截至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已超过6万公里,农村牧区“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马新 杨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