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部关于“公路”的立法,上海人大特地征求了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大的意见
截至2019年底,本市公路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845公里;公路桥梁1.1万多座,公路隧道2条,公路涵洞2400多道。
如果发现公路损坏,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吗?马路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如何解决?2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对管理职责作必要切分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并先后于2003年和2015年作了两次局部修正。但随着形势发展,本市公路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亟待作相应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魏蕊说,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长三角立法协同工作机制要求,征求了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还带队赴青海省进行了调研。
《修改决定》明确了部门职责。机构改革后,市级层面设立了市道路运输局作为市交通委二级局,承担原先由市交通委负责的部分管理职责,修改决定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工作实际,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必要的切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路的规划、建设、经营等管理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公路养护、使用等管理职责。
推进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
目前,本市农村公路已超过1.1万公里,约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5%,其中纳入公路规划的县道3100多公里、乡道6600多公里、村道1400多公里,全面推进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任务更为迫切。
为落实“四好农村路”要求,在“建好”方面,主要是提升建设标准。明确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不得低于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同时要求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相协调,提升本市农村公路的品质和特色。在“护好”方面,主要是保障养护资金投入,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预算。
在“管好”方面,主要是建立路长制和专管员制度。要求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分级分段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管理工作;同时农村公路专管员制度要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度相衔接。
在“运营好”方面,主要是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要求农村公路的技术条件应当与农村客运、物流发展的要求相匹配,推进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公路反复开挖现象如何缓解
《修改决定》从几个方面对公路的管养和服务水平作了提升、完善。首先,要求公路规划应当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城镇化地区的公路路段按规定设置人行道、照明和排水设施等具体衔接措施。其次,公路应当按照标准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对易受积水影响的地下通道等路段,应当设置防汛警示标志,同时将设置监控、通信等附属设施的要求从高速公路扩展到一级公路。
三是,要求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公路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设置停车、饮用水供应、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服务设施,并与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按照《修改决定》,统筹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合理确定施工期限,明确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计划实施公路养护,并每年至少对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技术状况评定。
此前审议时,有组成人员提出,公路反复开挖现象比较突出,同时挖掘后修复水平低、修复后路况较差,针对这个问题,《修订决定》明确由市道路运输或者区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平衡各类据路施工计划,并优先安排综合据路工程,同时增加据路施工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路损坏,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要求
如果公路上出现突发事件,如何应对?根据《修改决定》,由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响应等级,明确交通管制、关闭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等“管车、管路、管人”的应急管用的措施,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建、定期演练以及动态评估等工作。同时,明确在公路上设置综合检查、公共卫生检疫等站点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置。
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要求,《修改决定》在总则中,确立了本市相关管理部门与长三角相关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协同,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在养护方面,规定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在治超方面,建立跨区域治超联防联动机制,通过统筹布局检测站点、加强信息共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提升区域治超的实践效果。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