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吉: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管理大多数
“虽然你在节能评审过程中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但是这种凭经验办事的工作方法是存在问题的……。”前不久,安吉县住建(规划)局节能环保科科长王根富因为工作不规范而受到了提醒谈话。
今年2月初,安吉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王根富在组织节能评审会过程中,以权谋私指定评估单位和评审专家的信访举报。通过大量的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纪检监察组并未发现王根富有谋取私利行为,但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确实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不透明,选用专家过于随意等问题。
介于此,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王根富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同步向住建(规划)局发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醒函》,要求局党委全面排查风险漏洞,限时完成整改工作。不足两个月,住建(规划)局就完成了第一批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了17名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入库,王根富组织评审会议也有了制度约束。
“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早提醒、早纠治。”据安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安吉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有效抓手,特别是广泛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了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常态。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安吉县对《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化,在明确“四种形态”运用原则、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处置方式的基础上,还专门针对“第一种形态”制定绘制了“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图”,并细化制作了《提醒/警示/诫勉谈话审批表》、《提醒/警示/诫勉谈话处理结果》等10张表格,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事前审批、结果送达、问题整改等环节进行过程把控。
同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涵了之”,安吉县将“四种形态”的运用纳入到监督责任考核范畴,以10张表格为基础推动“第一种形态”留痕化操作,通过对执行过程特别是整改成效的抽查检查,有效避免了实践中出现虚报伪造、执行不到位现象。
“第一种形态的广泛运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也让多数干部能够轻装上阵。”据安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一年来,安吉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99人次,占比达70.1%,在“红红脸、出出汗”的常态教育下,全县信访量同比下降6.7%,其中涉及机关干部的信访同比下降21.05%,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干事创业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