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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1至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0人次

原标题:临沧:1至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0人次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至11月,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0人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突出抓早抓小,经常性、长期性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党内监督常态,切实做到处理措施逐级推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对在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迁补偿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严惩不贷;紧盯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既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1至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65人次,占54.1%;第二种形态245人次,占28.5%;第三种形态103人次,占12%;第四种形态47人次,占5.4%;切实达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

同时,把党员干部的言和行约束到纪律要求上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抓好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压实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强化对驻在单位的监督监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形成监督监察全覆盖、无空白。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推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少犯或不犯错误,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伟孝 闫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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