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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有了响应:土地“先考古再出让”,看似简单的变化背后是什么?

原标题:中办国办发文有了响应:土地“先考古再出让”,看似简单的变化背后是什么?

摘要:用制度方式予以规范,并且让制度在一种符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事关各方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执行,无疑是一颗真正的“定心丸”。

近日出台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应、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土地出让前,依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这成为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后,首例明确“储备用地先考古再出让”的地方性法规。

《文物保护法》早已规定土地“建设前考古”,这也一直是通行做法,但实践下来效果不甚理想。一个现实问题是,考古调查勘探中一旦有重大发现,且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发掘,就意味着拖延建设单位的建设时间,哪怕给置换其他土地,也会存在耽误建设周期的问题,以至于给建设单位带来投资风险。

事实上,对于建设前考古这一本来出于文物保护目的的做法,一些建设单位总是腹诽不止:“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能够早点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将真正意义上的‘净地’交付给我们,我们又何以做了‘冤大头’呢?”不能说这个牢骚没有一点道理。而因为建设单位的屡屡催逼,客观上也会不同程度地干扰和影响正常的地下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保护和开发非但不能“两全”,甚至可能“两伤”。

正是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0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这就为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让地下考古调查、勘探能够正常进行又令设单位如期开工建设,提供了法规制度上的根本保障。然而,如何真正让政策精神落到实处?关键是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在规范操作、理顺考古工作程序上作出具体而切实可行的规定。

在这个意义上,以地方立法方式明确变“建设前考古”为“出让前考古”,无疑是有的放矢且可操作的。这将使出让土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净地”,解决长期以来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一旦推行,将大大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效率。

当然,这个转变的更大意义,还在于对考古工作真正有效的保护。地下文物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价值,做好其保护工作,有利于对地下文物的研究,而考古调查、勘探作为文物保护的前提,它对地下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必将起到极其重要而无可替代的作用。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一直一需要一个清朗的环境,需要心无旁骛地进行。用制度方式予以规范,并且让制度在一种符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事关各方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执行,无疑是一颗真正的“定心丸”。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朱珉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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