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游:帮教回访“1+1”重新激发违纪干部干事活力
“受处分近1年来,是组织不离不弃,定期找我谈心,给我鼓励,让我从迷茫、消沉中走出来。”再次见到帮教员黄胜山时,龙游县溪口镇灵下村党员杨某某激动地说到,“处分对我来说是惩戒,但也是一个新的起点,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
杨某某是灵下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7月,灵下村村两委经过集体讨论,以虚增大安源自然村至际上林区道路修复工程废石量的方式,套取资金1万元左右,用于支付2013年至2014年走访有关单位所购土特产等费用。2017年12月,杨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刚受到处分那会儿,杨某某有些不理解,觉得自己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村里的工作,心里十分委屈,一时放不下思想“包袱”,生活和工作上都没有什么积极性。得知这一情况后,溪口镇纪委书记黄胜山主动请缨,做起了杨某某的“跟踪帮教员”。频繁地登门、及时地疏导、真切的关怀、细心的教育,杨某某逐渐打开了“心结”,慢慢恢复到了以往的工作状态。2018年,灵下村的工作开展地有声有色,各项工作均走在溪口镇的前列。
为了不让违纪党员干部掉队,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帮教回访“1+1”机制。一方面,进行跟踪帮教。在被处分人所在党支部或所在单位确定1人作为跟踪帮教员,全面了解受处分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帮助被处分人员主动认识错误。另一方面,进行回访教育。由县乡村联动,采取上门谈话、集中座谈等形式,不定期对每一名被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今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8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跟踪教育,对112名受处分人员在其影响期满前进行了回访。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对处分期满或者影响期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确能改正错误的干部,在不违背现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县纪委监委可向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使用。自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已有3名曾受处分干部被组织提拔使用。
“帮教回访‘1+1’机制,既发挥了处分的震慑效果,也充分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教育关怀。”龙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程立衡表示。(衢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