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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强监管,严防“灯下黑”

原标题:挺纪在前强监管,严防“灯下黑”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准则,此次将这一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反映了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的决心。

以《规则》为遵循,深入学习领会。将《规则》进行升级,把原本的纪检工作准则转变为党内法规,将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明,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都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规则》要求,深入学习规则要求,把规则要求转变为行为准则。

以《规则》为标尺,规范执纪执法。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当前纪检监察监督范围和权力不断增大,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要自觉加强自身监督,规范执纪执法,在具体的执纪执法用,将《规则》要求贯彻全过程,用好“四种形态”,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

以《规则》为底线,自觉接受监督。《规则》看上去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力监督,同时也可以说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保护。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更容易损害党的形象,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权限大,也更容易被一些违法违规者盯上。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必须按照《规则》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科学使用权利,筑牢思想防线,自己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四川兴文 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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