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一审宣判 污染环境者均被判实刑
正义网常熟12月21日电(记者卢志坚通讯员陈雅)12月21日,引发全国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本报2017年9月16日二版曾报道)在江苏省常熟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三名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五年、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至40万元不等。被告人成某等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6万元不等。
2017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他犯罪事实,移送起诉的3000余吨垃圾量仅仅是全部犯罪事实的冰山一角,如何准确认定垃圾的数量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办案过程中,苏州、常熟两级检察机关深入研究案情,仔细审查证据,形成补充侦查提纲20余份。同时,两级检察机关立足自行补证,赶赴浙江就该案的办理与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座谈沟通,与各方达成一致的认定意见,采用科学的方法测算与合理推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非法处置倾倒垃圾的数量为4万余吨。
“数量认定过程非常繁杂,数百条运输记录,每一条记录所涉及的垃圾运输数量、运输时间及运输地点都要核对清楚、逐一确认。特别是案件由三地分别起诉,为确保起诉的一致性,涉及到的犯罪事实有交叉的部分更是需要花费巨大精力。”承办检察官韩立佳介绍,这起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倾倒的垃圾数量之大实为罕见,大量的垃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航道安全,更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