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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入选最高法院第19批指导性案例

原标题:“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入选最高法院第19批指导性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之前备受关注的“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5件,包括1件刑事案例、3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发生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今年初入选了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在通知中指出,该案例入选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承担原则,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裁判要点确认: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该案一审为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二审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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