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黔南: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黔南州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分别是:
1、三都自治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培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周培斌两次使用下属单位贵州天宝律师事务所经费共计4.2万元以充值车辆加油卡方式发放给司法局班子成员,其中周培斌个人获得加油充值1.2万元。2018年10月24日,周培斌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2.独山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穆祯勇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2月,独山县工信局超标准发放6人未休年休假工资7048元。2018年9月29日,分管领导穆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全部清退上交国库。
3.荔波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韦元彦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9月29日,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歌咏比赛排练期间,韦元彦使用公款500元购买一条香烟进行分发。2018年11月7日,韦元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荔波县财政局佳荣分局局长潘志松违规公款吃喝和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9月21日,潘志松以接待名义报销个人在某养生馆消费的铁皮石斛一壶210元。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潘志松以开展工作名义报销个人私车加油费29次共计6082元。2018年9月18日,潘志松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5.平塘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罗运福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罗运福在北戴河参加完上级组织的培训后到北京旅游,向单位报销个人在北京旅游住宿费458元。2018年8月1日,罗运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瓮安县银盏镇玉华社区副主任张有刚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9月24日中秋假期期间,张有刚私自驾驶公车到岳父家中过节。2018年12月7日,张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长顺县摆所镇营盘村党支部书记谢永学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3月,谢永学收受找其办理建房手续的中坝村石冲组吴某香烟一条(价值450元)。2018年7月29日,谢永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