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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取消7项行政许可事项

原标题:我区取消7项行政许可事项

本报乌鲁木齐12月15日讯 记者赵志芸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取消了7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这7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新疆企业(不含兵团)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乌鲁木齐12月15日讯 记者赵志芸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取消了7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这7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新疆企业(不含兵团)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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