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本报12月12日讯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放心投资、安全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今天下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意见》共7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环节,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审判指导性和工作针对性。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罪刑法定、诚实守信等原则,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采取多项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高院将成立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做好涉民营企业相关审判执行工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报告和典型案例,适时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和其他重大审判信息公开,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氛围。
■记者虢灿通讯员欧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