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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5个违法医药广告

原标题:我省公布5个违法医药广告

本报12月12日讯今日,原省食药监局官网公布了《湖南省2018年第1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该局在监测中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共计5个。

通报显示,在湖南报纸上刊载的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寿强身膏”、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宝美髯口服液”,因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被判定为违法药品广告;天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泰颈康片”及未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灸灸寿”,因使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同样被判定为违法广告。另一条不合格药品广告则为未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的“黄金1号(九千堂牌维参锌胶囊)”。

此次公布的5个违法广告中,主要包括“夸大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内容。原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查询依法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黄亚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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