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寒风吹不熄的是司法为民的一腔热血
执行干警正在为老人办理领款手续“这笔款来得真是太及时了!感谢你们!正在为明天的复查费用和下一期的医疗费头疼,你们就雪中送炭给我们送执行款来了,真是谢谢你们!”12月7日,初冬的冷风中,兴宁区法院为伤残老人送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款,申请人宋某在执行干警的指导下办理领款手续。
2018年6月,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并将周某某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兴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周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6921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某拒不履行,宋某遂于同年10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按照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的要求,为本案开辟绿色执行通道,优先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调查措施全方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且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
然而经过司法查控,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周某某年仅19岁,虽已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其本人仍是在读学生,并无固定收入。同时对在校学生及刚出社会的年轻人执行也要求讲究方式方法,不能一味的用强制手段和过重的信用惩戒。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释法明理,使周某某明白履行生效判决是其基本的义务,也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同时也联系了被执行人周某某的父母,耐心劝说,周某某刚刚成年,不应因为这个而受失信惩戒,影响一生,家长应在这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指导申请人着手准备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以防出现“执行不能”等情形而耽误申请人后续治疗的情况发生。最终,被执行人周某某的父亲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主动将46921元执行款汇到法院账户内。于是就有开头的那一幕。
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启动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对涉民生案件,尤其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尽最大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案,确保申请人及时拿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