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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 专家:建议加强司法解释

原标题: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 专家:建议加强司法解释

正义网北京12月10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12月8日,“电子商务规则与首善之区建设”专题研究会在京举行,30余位来自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士参会。多位与会专家表示,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则需进一步细化,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不断完善。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候军预测,消费者主张相关情形受到欺诈的纠纷可能会更多,因为该法认定欺诈的情形增多,对竞价排名等行为进行了规制。在案件审理中,对电子证据的审查要求会更高,对区块链等证据的应用面临着新突破。而由于开放性的法律应用,多个法律间的交叉适用,平台责任可能使法律适用产生分歧,“更多与电子商务法相关的规则和适用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

“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后,处罚力度会大大提高,这使得监管有了更强的法律武器。”不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李崧说,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比如电商登记的管理规则,但其中没有对“零星小额”的概念进行有效解释,没有给出可以执行的标准。电子商务法参考适用其他法律的情况比较多,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做整理。

结合办理涉电子商务案件的经验,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高磊说,在没有司法解释和相应细则的情况下,会存在对条文内容的不同理解,进而导致发生不同的评判结果。法律生效之后,还是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要尽量提供一些参考依据。以后的司法审判会涉及大量的电子证据,如何界定电子证据的效力、关联性、合法性,也应该尽量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则。

谈及电商法的落实问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电商法出台之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界定、经营登记与“亮照”、平台责任的承担、电子商务合同与平台服务协议、“自营”模式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和明确。“要保证规定有效落地应该严格执法。”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举例说,今年“双十一”期间,电商默认勾选、删除评价、付款后毁约等情况仍然存在,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出台强有力的措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不是一个工具,而是一个时代,在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应当坚持和深入推进网络共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管司处长陈建平说,最近我们在努力修订、新订配合电商法的部门规章,其中有一项共识,就是要创新行政解释的机制、行政解释的研究以及运行的机制。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王世海教授说,电子商务立法体现了中国特色,并为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宝贵的借鉴,这对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不断总结电子商务执法、司法、技术层面的经验,紧紧把握市场化规律,使得电子商务法实施向电子商务法实践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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