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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的恶俗,政策和法规可以说不

原标题:大操大办的恶俗,政策和法规可以说不

据湖北日报报道,近日湖北十堰市竹山县为了制止大操大办酒席之风,特制定《竹山县文明操办婚丧事宜促进精神脱贫实施方案》,明确婚丧操办标准:贫困户3桌,非贫困户9桌。

无疑,这个规定引起了一些争论。有些人质疑,为什么贫困户只能3桌而非贫困户可以9桌?人家要办几桌酒席政府操什么心?有些人担心,这样的规定如何落实:你限制了桌数,人家不会搞个大条桌,一桌坐二三十人?还有人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力管别人怎么办婚礼酒席?以条例来约束民风民俗,有法律依据吗?

有个网友在跟帖里说,他父亲那年月亲朋礼尚往来,多是拿家里自产的粮食、蔬菜之类,大家互相帮衬着你一点粮我一点油他一点肉,热热闹闹把事办了,感情也拉近啦……看到现在的礼金、红包往来,老人家真很反感。如今一些落后地区的办酒之风,我们从媒体报道中已见一斑:没得事办的还得找出理由来大操办,有的地方连下一窝小猪都要请吃“满月酒”。有钱人大操大办可能不在乎钱,可在这种风气裹挟之下,没钱人也被迫跟着办,叫他们今后生活何以为继?我想这也是竹山县要求“非贫困户9桌,贫困户只能3桌”的初衷吧。

回到政府是否有权出台法规管别人办酒席一事上来探究一下法规与风俗的关系。何为法规?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何为民俗?它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如节日习俗、传统礼仪等等,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它对社会成员也有行为制约作用,是法规的相辅部分。

但法规能干涉风俗吗?我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纠纷,法规都可以调整,法规可以调整所有的民事、刑事纠纷,自然法规能够改变风俗习惯,古代中国的一些风俗礼仪,最早就是通过礼法的确立才形成的。法规尊重正常的民俗,而要改变的风俗习惯必然是不适应社会发展、不适应人类进步的风俗。

所以我觉得湖北竹山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如今这种大操大办已算不得古风俗,而是将淳朴风俗恶俗化的一种歪风。它已经阻碍了社会发展,自然要予以约束。其次,在农村攀比之风还较盛行的情况下,适当的引导、规范有助于大家从那些不正之风中解放出来。特别是我们处于一个人情社会,对一些人情上的事,明明大家心里普遍不满,可就是碍于面子却人人不愿说出来。就这样,落后的习俗挟带着落后社会形态所具有的惯性,人们却因它根深蒂固又无力摆脱,这时或许只有法律的一刀切,才能将这个怪圈打破。虽然它有点瑕疵,需要完善,但是必定会形成积极健康的新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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