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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失衡下的台民主 是如何沦为“民主赤字”的?

原标题:[台湾政治观察3]权力失衡下的台湾民主,是如何一步步沦为“民主赤字”的?

摘要:这种失衡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因为不同政党执政而出现程度上的区别。

权力失衡是如今台湾政坛一大特点。这种失衡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因为不同政党执政而出现程度上的区别。

先说制度上的原因。台湾当局现行的权力运作体制属于权责不明的“半领导人制度”,这一独特的权力体系,源于李登辉执政时期多次修改岛内宪制性规定,其结果是抛弃了原来规定的地区领导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双首长制”,地区领导人任命行政机构负责人不必经由立法机构同意,行政机构负责人对地区领导人的“副署权”亦被取消,于是,行政机构完全成为地区领导人的下属办事机关,行政机构负责人成为了地区领导人的幕僚长。

如果说权责相符也就罢了。但问题在于,失去了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构仍然要对立法机构负责、被立法机构监督,这叫“有责无权”。与此同时,掌管行政机构的地区领导人却“地位超然”,既不必对立法机构负责,也不需要到立法机构述职接受监督,是为“有权无责”。由此,从2000年民进党上台开始算起,历经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人执政共18年,换了14位行政机构负责人,最长的不过2年有余,最短的竟然不过百日。如今,在“地方”选举民进党惨败后,赖清德也萌生了去意。

这也可以理解,行政机构负责人要处理岛内所有事务,必然会得罪很多人,本来已经成为了“政治易耗品”,背后又站着一个随时会“弃卒保车”的领导人,他的压力与制约可想而知。

权力失衡的另一个现象,就是2016年民进党全面执政后,利用完全掌握行政权与立法权来欺凌对手。比如说,利用立法多数强行通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与“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借此打压在野的国民党,以期谋得长期执政的优势。再比如,军公教团体被认为是蓝营的铁票仓,民进党在野的时候就指称他们是“米虫”“硕鼠”,掌权后民进党当局不顾强烈反对,通过了削减军公教年金的改革。除了行政权与立法权,民进党还试图染指监察权。被民进党提名为“监察委员”的陈师孟,毫无顾忌地表示要用监察权来“扫除司法败类”,弹劾与民进党立场不同的法官。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民进党的吃相如此难看,与其发迹史密切相关。民进党前身是党外人士,他们长期跟掌权的国民党做“你死我活”的斗争,有着游走法律边缘的街头抗争和冲击公权力部门的“壮举”。开始议会斗争后,他们依然不改“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态度,即便过去议席数不如国民党,也能通过各种方式阻碍立法议程。这些长期积累的斗争经验与斗争势能,一旦掌权后就会被全面释放。这同更注重形象、一副落魄贵族样的国民党完全不同。

多种因素导致权力平衡失效,进而传导到岛内民主制度失效,甚至让一些政客假民主之意行独裁之实。加上岛内民粹主义横行、社会分裂,民主制度更是沦为政客谋取选票、谋取私利的工具。如此一来,治理绩效无从谈起,岛内“民主赤字”也就在所难免了。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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