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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原标题:衢州: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衢州市制定《关于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据了解,《办法》适用对象为市委管理的干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公务员以及市直机关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办法》,党员干部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但未开除公职等党纪处分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以及任免机关或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的,应当接受教育管理。

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分为日常教育管理和定期回访教育,并建立教育帮带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根据日常教育管理和定期回访教育情况,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导向,以不作为、慢作为为警戒,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予以正向激励或反向约束。

受处分后,对认错态度诚恳、工作表现突出、履职业绩优秀、群众普遍公认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结束或者按规定解除处分后,结合其违纪违法性质以及一贯以来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条件具备、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或资格的,可正常提拔使用或调整回原职务原岗位使用;暂时不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条件的,在选派干部到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块、重点工作等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和使用时,可优先考虑,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提拔使用。

此外,受处分后,依据《干部“三色”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经考评列入“红榜”的干部,一视同仁地予以重点培养和使用,处分影响期结束或者按规定解除处分后,可按有关程序予以提拔使用;经考评列入“蓝榜”的干部,一视同仁地予以加强培养。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的干部,将予以召回管理。(衢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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