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营商环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昨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指出,深圳营商环境位居全国第一。其中,深圳每千人注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均为全国第一。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一些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未来主管部门将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进行营商环境排名。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采用软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市场环境、社会服务、生态环境6个指标进行测算,具体每个指标下再细分选项。与上一年营商环境指数测算相比,今年增加了每千人市场主体数、常住人口增速等指标。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课题组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数据,从2017年开始对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共35个大中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今年,课题组继续对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研究。与去年相比,今年排名发生了较大变化,深圳、上海、广州、北京、重庆依然位居2018年全国营商环境指数前5名,深圳从去年的第三名跃升至排行榜首位,上海从去年的第四名上升至第二名。其他进入前十名的城市依次为成都、南京、杭州、长沙、武汉。
深圳位居35个大中城市营商环境指数第一名,这与多项指标表现良好有关。根据测算,深圳2018年软环境指数排名第一,市场环境指数全国第三,基础设施指数排名第五,生态环境指数排名第六,PM2.5年均浓度为全国第四低,人均GDP为全国第一。
软环境方面,深圳得分为全国第一。过去一年,深圳常住人口增速4.59%,为全国第一;深圳市场主体数为306.1万个,是全国唯一突破300万的城市;深圳每千人注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均为全国第一。其中,深圳每1000人的市场主体数有244个,1年内增加的市场主体数,甚至达到了一些省会城市全部注册市场主体累计的总和。
在指标评价基础上,该报告还提出了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比如,建议各个城市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特别是为新兴产业提供宽松政策环境,加快放开对部分行业的限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大力放开行业准入门槛,放开注册和营业前置条件限制,实施承诺制来代替一些繁琐的前置审批;各个城市做好区域定位,成为特定门户城市;严控房价,吸引大学生等多层次人才前往发展,一些城市可以直接给大学生和人才提供低价商品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