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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求生活品质 湖南一镇财政所所长挪用资金70万

原标题:为追求生活品质,湖南武冈一镇财政所所长挪用惠民资金70万

贷款买房、借钱买车……为追求生活品质,湖南省武冈市秦桥镇财政所原所长黄某打起了惠民资金的主意。近日,经武冈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的一天清晨,黄某连续接到多起催促还款的电话。原来,2015年,为给母亲治病,黄某曾向人借款20余万元,月息3分;不久,又向朋友借款10万元用于买车,需支付利息1.5万元;买房之后,装修还有12万元余款没有结清……

面对下降的生活质量,黄某尽管很快还清了欠款,但是心中仍然不由得涌出一阵无力感:为什么自己能力、资历都不差,生活却过得如此狼狈呢?

此时,武冈市政府正好要出资300万元在秦桥镇注册成立城镇开发扶贫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街道棚户整治、扶贫搬迁等惠民利民工作。作为该镇财政所所长,黄某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担任了董事会成员、出纳,负责管理公司账务、实施资金监督。

“该镇工作人员从公司账户借支现金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从镇财务把钱报出来。为图方便,他们在报账时只负责将支付凭证交给黄某,至于钱什么时候拨付、怎么归还到公司账户,这些都是由黄某一手经办。”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个管理漏洞,点燃了黄某对金钱的渴望。

2016年10月,该镇需支付一笔5万元的公租房拆迁费。工作人员报账后,黄某并没有按要求将钱归还至公司账户,而是取现后用于个人开支。

2016年11月初,镇政府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作为一个在基层财政所工作20年的老财务,黄某十分清楚财务管理和资金流转的“门道”。再加上,公司所有的银行转账、票据支付、现金账往来、会计凭证登记等都由黄某一手经办,核查组没有在核查中发现黄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此后,黄某变得胆大起来。2016年11月3日,黄某开出一张10万元的公租房征地费支票,报账后,这笔款项被黄某用于个人开支;11月17日,黄某从公司取现2万元,用于支付公租房图纸设计费。钱报出来之后,又被黄某用于个人开支……

据统计,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黄某每隔一段时间便采取同样手段将应该归还公司账户的13笔款项以数千元取现或数十、数百元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挪用公租房项目开支、村民青苗补偿、扶贫搬迁征地、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惠民资金70余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日常开支。

2017年4月,黄某不再担任这家国有独资公司的出纳。每逢上级到该镇检查工作,黄某就变得惶惶不安,怕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2017年11月,黄某经过无数次思想斗争,终于主动到武冈市纪委投案,并退还了挪用的全部公款。

案件移送武冈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所有证据材料,并对证据与证据之间,黄某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审查起诉中认定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庭审中,黄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未提出异议,只向法庭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请求。”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鉴于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认为对黄某不宜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张吟丰 成崔巍/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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