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车上户买假证触犯法律被判刑
当前不少人误认为,制造、贩卖假证件是犯罪,而购买假证件只是违法。事实上,购买假证者是造假的主体,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保德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假居住证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慧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9月至今年4月,被告人王某慧和其丈夫郝某经营的摩托车专卖店承诺包办车辆上户登记。由于陕西省府谷县办理摩托车上户不方便,于是被告人王某慧就在保德县交警队分别为购车人员李某、柴某、蒋某、郝某峰、王某厚、刘某等人异地进行上户登记。在异地给摩托车上户需要办理当地的居住证,而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时间较长。为尽快给客户办理上户登记,被告人王某慧从办假证的人手中(身份不详)陆续买了6个假居住证,并向购买摩托车的客户分别收取600元至800元的上户费用,然后被告人王某慧来到保德县交警队车辆管理部门,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居住证给卖出的车辆办理了上户登记。
保德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慧为办理摩托车上户手续,购买假居住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王某慧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府谷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慧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郝伟 温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