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仅凭银行转账凭证险些遭遇“证据不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借款之约,仅凭转账凭证就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并主张还款权益吗?不能!日前,福鼎市的张某差点儿就吃了这一大亏。
一年前,洪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张某借了20万元。当时,双方是口头约定了月利率。当天,张某便将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洪某的账户上。借钱后的半年内,洪某每月通过支付宝将利息转给了张某。可半年后,张某再没有收到利息,多次催着洪某还钱,对方都借故拖延。无奈,张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洪某偿还借款。
因借款时洪某并未出具借条,张某便向法院提供了曾给洪某转账20万元的记录。但仅此,尚不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随后,法院又根据张某提供的支付宝每月4000元固定转账电子回单,逐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洪某未按月继续支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洪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遂判决洪某应偿还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黄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