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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停止学校户外活动

原标题:重污染天气停止学校户外活动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洋)昨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拟于11月29日提交表决。

大气环境质量的状况不应该是秘密,为保障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信息的知情权,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公众知情权与公开大气环境信息的规定。按照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者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草案修改稿还专设“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一章,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

针对重污染天气,条例拟规定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两方面内容,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

省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排污单位管控清单,明确污染物减排比例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按照规定,这一应急预案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共有8项,包括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洒水频次、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还可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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