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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井“格斗”案庭审现场:打人者称事发只想停止纠缠

原标题:北京双井“格斗”案庭审现场:打人者称事发只想停止纠缠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通讯员 曹璐)今日(21日)下午,北京朝阳双井路口打人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打人者马某儒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两个月。此前,马某儒在双井路口骑行和他人发生剐蹭后发生争执,当街将对方打伤逃逸。庭审中,马某儒表示,事发时自己不想致伤致死被害人,只是想停止纠缠,事后自己也曾委托家人联系被害方赔偿。

打人者称自己先被对方揪住肩膀

14时30分,马某儒身穿一套运动卫衣被带上法庭,身材高瘦,回答法庭问题干脆利落。针对指控,他当庭表示认罪。

法庭上,他强调了事件的起因。马某儒表示,事发当天自己骑着摩托车带着女朋友,在国贸桥到双井桥途中,因为当时路上车辆较多,他从骑着自行车的被害人左侧超车,这是对方突然往左并,两人发生剐蹭。

马某儒说,之后他继续在人群中穿行、并道,两人再次剐蹭。他表示,刮蹭中自己和对方没有摔倒受伤,后继续骑行,直到在双井桥等红灯停下后,感觉自己左肩膀被人揪住,转头后发现是被害人,对方边骂边说“你撞了人还想跑”。

“我怕他伤害我女朋友和我,一激动就打他了。”马某儒说,自己先是用拳头打对方,打完后想离开现场,被对方拉住,所以又再次殴打,直到离开时发现对方面部有血迹。

被害人彭某某则称,事发时他在骑自行车,摩托车男子欲超车,未果后将其别倒,他这才去揪住对方。彭某某说,自己没想到对方会把自己打晕。

据了解,马某儒将彭某某打伤,致彭某某面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黏膜挫伤、上唇贯通伤、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彭某某所受损伤构成构成轻伤二级。

今日下午,打人者马某儒受审讲述事情经过。法院供图

法院: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

法庭上播放了打人视频,针对视频中的脚踹、锁喉等动作,马某儒说自己没有学过格斗训练,“招式”都是在电视上看的。“我也没想到这些动作给被害人造成那么大伤害,我不想致伤致死被害人,就是想停止纠缠。离开后我也在联系家人,委托家人联系被害方赔偿。”他解释说。

辩护人做罪轻辩护。他表示,本案事出有因,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受害人有明显拉扯被告人的动作,被告人要离开时,明显看出来被害人有拖拽动作,视频中的锁喉动作是卡在下巴部位,并非颈部,因此认为,被告人有潜在息事宁人的主观心理,没有进一步伤害的主观恶性。并且被告人家属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儒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一审宣判后,马某儒当庭称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

新京报记者刘洋通讯员曹璐

编辑潘佳锟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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