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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再纵容“三族”人士叫好

原标题:为不再纵容“三族”人士叫好

她在车流中穿梭,靠近一台车就用抹布擦窗户,并伸手要钱。昨天上午,穿梭在长沙万家丽路劳动路口机动车道中的河南人许某梅被民警带走,由于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雨花区交警大队对其处以一日行政拘留。这是长沙市交警继首次对“发卡族”行政处罚后,首次对发卡、乞讨、卖货人员行政拘留。(详见本报今日A04版)

以往,长沙市对这些车流中的“三族”人士(即发卡族、乞讨族、售卖族)只是采取劝导其离开的温和方式,由于这种方式丝毫不具备震慑效果,因此问题很难得到治理,待执法人员离开,他们马上又回来,造成路面交通险象环生。

这种情况下,劝导显然已不再适宜。长沙市交警自11月9日开始,发起“路面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严厉整治在路面上乞讨、售卖、发卡等妨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活动中,属于首次违法的,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对警告处罚后仍违法的,或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将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整治“三族”人士来得正是时候。就市民的出行体验而言,这些人常常采取突然“袭击”,让人防不胜防,不仅干扰正常驾驶,还以“服务”的方式强行乞讨,让人心生恶感。执法部门的整治,相当于堵上了这一个路面管理的缺口,保证了出行安全。同时,目前这种宽严相济的执法模式,也值得点赞,一个城市的文明,经常见于细微处,不因民众有微词而过严,也不因无人关注而过松,这是城市管理的智慧,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

整治路面不文明行为,不仅可以倒逼民众提升文明素质,更重要的是,打造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系统。而整治活动本身,不仅于理有据,于法也可依。比如,新闻中乱入机动车道的涉案妇女就存在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雨花区交警大队依据法规,决定对其处以一日行政拘留,可谓事实清楚,处罚有度。此外,在乞讨、发卡过程中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强行拦截、爬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器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在《治安管理条例》中找到相应的执法依据。

从单一劝导到行政拘留,执法有了方向,治理有了力度,无论从路面安全、市民出行体验,还是从城市管理的效率来说,都是一种进步,而这也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题中之义,因此值得点赞。■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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