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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据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加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升级、系统改造和工程建设等。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19-2022年。本专项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责编:李楠桦、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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