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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纳入领导考核

原标题:河北:环保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纳入领导考核

新京报讯(记者 邓琦)据河北环境厅消息,《进一步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持情况,纳入每年市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对于推进工作措施不实、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展缓慢的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或酌减今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意见提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谋划,应紧紧围绕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核心任务。各市(区)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完善本级环保项目库管理机制,保障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意见要求,入库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将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中的重大环保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储备库。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应及时更新本级库内项目基本信息,定期补充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已获资金支持、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剔除无实质性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

意见对入库项目提出了质量要求。市级环保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技术指导和业务审查,对项目政策符合性、投资合理性、实施绩效是否明显、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开工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重点把关,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保证入库项目质量。

另外,意见提出,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持情况,纳入每年市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对于推进工作措施不实、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展缓慢的市(区),省级环保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协调财政部门暂停或酌减今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京报记者 邓琦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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