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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我们该如何拯救北京老城?

原标题:王军:我们该如何拯救北京老城?

胡同、青砖灰瓦和四合院,是一代老北京人的回忆,也是中国近代史的见证。然而,这些作为历史记忆载体的老房子,如今大多已经变成了街道、新楼盘和购物广场。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著名的 “梁陈方案”败给了前苏联专家的意见起,北京老城就开始了一个大拆大建的过程。改革开放后,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开始依赖“土地财政”。北京的“旧城改造”更是进行得如火如荼。

王军在1991年大学毕业之后,便到新华社跑城建口,现担任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和故宫学研究所副所长。二十多年来,他每年要完成大量调查研究任务,给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他系统地研究了梁思成学术思想、北京古城保护及城市规划问题,并著有《城记》、《采访本上的城市》、《拾年》和《历史的峡口》,也一直为保护老城、合理规划而奔走呼吁。

王军

2017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提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当下北京老城的情况是,一方面很多房屋长期衰败,无人修葺,另一方面,很多被拆掉的老城区,在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兴建“假古董”。

11月9日,在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统规自建、流水不腐:北京老城恢复性修建的适宜路径”的座谈会上,王军发表了自己的最新看法。他认为对老城进行恢复性修建,必先查明老城衰败之因,才能对症下药。我们必须思考:老城位于北京城的中心地带,身处黄金宝地,为什么长期失养,得不到保护?为什么古代北京未曾发生过这样的情形?为什么以房地产开发的方式,推行大规模“保护工程”,无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老城复兴,离不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

王军认为,去年国务院“老城不能再拆”的批复体现了中央保护老城的决心,针对的是北京老城之内,长期存在的大拆大建问题。所以,当前应该全面叫停老城内的成片拆除项目,进行清理、筛查,即时撤销、转移,以确保已为数不多的老城无失。

在确保老城无失之后,如何进行恢复性修建呢?当下对于老城的普遍性做法,就是所谓的“恢复性修建”,也就是对历史街区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兴建仿古建筑,或要对历史街区用青砖灰瓦做一些表面文章。对于这样的“城市化妆运动”做法,王军表示反对。

重新建仿古建筑的前门大街

以北京的前门大街为例,尽管前门大街的恢复性修建修得很到位,甚至照着老照片来修仿古建筑;但王军认为,由于地皮不能一小宗一小宗地卖,导致当时修好很久后,有些地方卖不出去,还是无业主状态,老的居民和住户也不会回来。

类似的问题,同样出现在耗资巨大的钟鼓楼历史文化保护区改造规划中,当地老字号店铺和原生态的风土人情都跟着消逝了。王军去探访当地的商贩,他们最苦恼的就是没有回头客,这里变成了一个景区。这意味着曾经有机的社区不存在了。

在老城修复这件事情上,区政府没意识到,其实只要老城不拆了,大家对这地方还是有信心的,政府反而可以少花钱,由于老城独特的景观,资本还是会进来的。

老城的保护和复兴,离不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离不开财产权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也离不开可持续的改造计划。王军从中国古代的传统中,寻找到老城保护的一些思想资源:多方参与,统规自建,产权明晰,流水不腐,这些都是看得见的传统。恢复性修建,首先要恢复的是这样的生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最根本上,推动老城的保护与复兴。

在政府的设计导则下,中国古代民众能自己建造房子

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跟西方的很不一样。西方很多城市是“生长”出来的,而以北京老城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城市,是以统一规划著称。其建造实施,分工明确。住宅以居民为主体自主建设,按照统一的设计导则兴建,生成宏大有序的城市母体建筑群,这就是“统规自建”。

另外,房屋的质量依靠产权人与市场的力量维持。实际上,政府保护房屋产权,建立有序的不动产交易租赁秩序,依靠居民与市场力量进行修缮、更新,并不需要政府大规模资金投入,使房屋质量常年不腐,这就是“流水不腐”。

王军认为,这个传统在中国历史里源远流长。元大都建设的时候,就在一定的准则下让大家自建房屋。明清两代亦是如此,政府对营缮制度有详细规定,比如说用什么样的颜色、哪里不能用斗拱等。民众在政府的设计导则下,也有自由度去发挥,去建造自己的房子。这就是统规自建的传统。政府不必大量花费资金进行整体建设,也能保证北京老城在景观上和而不同、错落有致又井然有序。

元大都规划平面图

而且,中国古代对私宅权益的保护也做得相对到位。在居延出土的汉简上有云:“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唐律疏议》贼律条夜有这样的条款:“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在法律上,无故私闯民宅是一种罪行。这里体现的是中国古代的执政者,对于私人房产权益的保护态度。有了这种保护态度,房主们才有安全感,才会去不断花钱维护修缮自己的房屋。

另外,我们总说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其实“民有私约如律令”。王军认为民间的契约和合同,不妨就可以被认为是“民法”。“民有私约如律令”这句话,最早出自西晋太康五年的杨绍买地券砖里。在这之后,地券的文字慢慢在唐末形成定格,都会标记四方边界,以及有中间人作担保。可见,中国古代并不是不重视契约,而且有着相对发达的民间社会。

杨绍买地券砖

此外,早在宋代,中国就有“房地产税”了,当时叫“城郭之赋”。这支撑起了《清明上河图》里繁荣的汴京。宋代打破了市坊制度,城市商业的繁荣,是“城郭之赋”的基础。收上来的钱,一部分用来提供城市公共服务。《东京梦华录》有记载:“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设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可见,类似于治安、消防等现代公共服务,已经在宋代初具规模。

在新中国创立初期,1954年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但是在极左时期,私有住宅的产权体系遭到破坏,私房被充公,或被违法侵占,大杂院和危房问题由此产生。

改革开放后,官方启动了大规模的危改计划,面对拆迁的强势,老房子虽然身处黄金宝地,也无人敢买,无人敢修。沉疴难愈的产权关系,不动产制度的变动,瓦解了城市的自然生长机制。理不清的产权关系,随时可能拆迁的不安全感,大家自然也不会主动花钱去修葺自己的房屋,仅存的北京老城便愈加破败了。

老城的衰败问题,自此而来。王军认为,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政策性衰败”。“政策性衰败”需要用政策来治,是推土机无法去除的。住宅权利的稳定,乃住宅生命之“源”,住宅市场的公正,乃住宅生命之“流”,一个城市欲“源远流长”,此道不可偏废。

让老城重新生长起来

王军最后给出建议,一次性大规模改造要被小规模改良取代。群众参与,能为城市复兴提供强大动力。政府也需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居民权益,维持社会的稳定,保持社区生活的延续性。而基于遗产价值、不动产价值的税收政策,也能为城市财政提供支撑,形成良性循环,而不是依靠大拆大建吸引开发商的土地财政。

在老城恢复性修建的具体过程中,伟大的城市形态诞生于伟大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统规自建、流水不腐。政府制定设计导则,以居民为中心,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并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基于财产权保护的公共政策,鼓励产权人参与房屋修缮,建立有序的不动产交易租赁平台,确保房屋质量流水不腐。这样才能从老城的细胞开始,慢慢修复老城的肌体。

比如国内的香格里拉古城的灾后重建,就是统规自建的典范。火灾之后,政府规划好了边界,居民们自己盖,但是得用传统的方法和传统的手艺。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上支援。这样盖起来的房子,还是老城的味道,老城似乎又重新生长起来了。此外,玉树灾后重建的案例也是统规自建的典范,还有绍兴老城的保护案例,这都是北京老城改造值得参考的。

火灾后重建的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唐晓峰认为,拆房子,不仅仅只是把房子拆了,也是拆掉了一种历史和关系,而且还是理不清的历史和关系。比如,老百姓和胡同之间,是存在着这样的复杂关系。所以,房子的问题,永远不只是房子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要尊重人和房子的关系,才能理解这些历史价值。

在唐晓峰看来,王军的分析切中了北京老城问题的要害。以往的做法,总是从个案下手,没有从整体下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要从体制上找原因,从最根本的原因下手,才能理清很多困惑。

新京报记者 萧轶 实习记者 徐悦东

编辑 徐悦东 校对 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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