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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十二条禁令” 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

原标题:省高院:出台“十二条禁令” 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

近日,省高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会上,宣布了湖南法院“十二条禁令”。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高院党组成员谭颂方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中级法院院长以及3个铁路运输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工作汇报。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干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十二条禁令”: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及从事“暗代理”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慵、懒、散、拖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禁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

田立文强调,要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政治自觉,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要主动履责,抓常抓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强化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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