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除培训乱象还得执法动真格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然而3个月过去了,国务院出台的此意见在培训市场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超九成的培训机构预付费周期都超过一年,且预付费用普遍在2万元以上。(11月8日《北京青年报》)
三个月前,国务院发布相关文件时,人们满心期待校外培训乱象能够得到治理和规范。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三个月下来,补习培训市场九成以上的机构依然顶风作案,视国家的政策法规为无物。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让这些机构如此胆大妄为,可以如此藐视国家的政令法规?面对利益驱使之下扭曲的市场,真的就没有制裁的利器?
对这种培训乱象,显然需要真正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少任何一环都会导致治理无效。
国务院下达了规范培训市场的文件,这无疑是“有法可依”的,但有法可依还不够,还必须“执法必严”。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显然不可能包办一切,文件的贯彻落实,还得靠下面各个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红头文件下发了,下面的市场监管机构有没有跟着动起来,这是政策法规能否落地的关键。
中国教育学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生1.8亿,而课外辅导学生超过1.37亿人次,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这个巨大的市场对培训机构来说无疑如磁石般具有强大吸力,也会让他们对文件产生强大的对抗力。现在来看,培训机构对国务院文件的置若罔闻,既涉及到利益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治理层面的系统接驳问题。
国务院下达红头文件规范治理,主要是在源头上进行指导,并不能具体到执法执规层面,在治理系统中,国务院可被视为一级系统,针对某个问题,一级系统下达了指导原则,具体执行时,需要下沉到二级甚至三级、四级系统中去。以这次规范培训的文件为例,国务院出台文件后,国家市场监督机构就应该根据文件精神,从速制定出周密的执法细则,以此接驳一级系统的政策法规,然后,再动员省、市、县(区)、镇(街道办)的市场监督机构,同时作用于市场,方可一杆子到底执行最高行政机关出台的政令法规,达到畅通治理的目标。
治理系统不接驳,就会造成治理脱节、执法(规)无力,很多负面问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无法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就是这种“治理系统未接驳”而衍生出的执法不力所造成的,这种治理教训值得重视。
■本报评论员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