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重婚 妻子索赔精神损害
大洋网讯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若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重婚,该怎么寻求法律帮助?今天的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丈夫重婚,妻子索赔
宋女士与罗先生于2005年1月1日登记结婚,2010年2月28日生育女儿小罗。期间,罗先生与钟女士认识,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于2011年3月5日生育一子小钟。2011年5月6日,罗先生利用其他身份与钟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10月,罗先生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宋女士认为,罗先生的重婚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其在家庭经济和家庭生活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宋女士曾多次向罗先生提出离婚,但罗先生坚决不同意,导致宋女士一直受到精神上的困扰。罗先生自2011年起一直对外宣称与钟女士是夫妻关系,并生育儿子,给宋女士及女儿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宋女士遂于2017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提出婚生女儿小罗由宋女士抚养,罗先生向宋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的请求。罗先生书面答辩表示同意离婚,同意女儿小罗由宋女士抚养,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赔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依据,罗先生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现宋女士起诉要求与罗先生离婚,罗先生答辩表示同意离婚,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婚生女儿小罗由宋女士携带抚养,双方意见一致,法院予以照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本案罗先生重婚事实清楚,过错明显,宋女士要求罗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宋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法院酌情确定为5万元。
法官说法
明知对方已婚还结婚,也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定的义务,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本案中,罗先生已与宋女士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其他身份与钟女士结婚,构成重婚罪。若钟女士明知罗先生已婚,仍然与其结婚,钟女士也涉嫌构成重婚罪。此外,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罗先生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重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给宋女士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作为无过错方的宋女士可要求罗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刘晓丽 何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