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券商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 资管业务再起航

原标题:券商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 资管业务再起航

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日前证监会公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

经济日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随着资管细则的明确,将重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态,一些券商资管子公司加快了业务调整布局,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加强。

重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态

《资管细则》无疑会对资管行业发展速度、生态产生深远影响。在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看来,首先,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统一法律关系,消除监管套利;其次,行业竞争格局方面,通道业务迅速萎缩,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竞争将主要体现为主动管理能力的竞争,对于主动管理强的机构将迎来更公平更能体现竞争优势的发展环境;再次,私募资管产品在投向和比例的微调,有利于保持私募产品投资的灵活性;最后,规范资金池、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以及净值化管理等措施的实施,都将净化乃至重塑现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形态。

记者发现,目前已经有不少券商资管子公司根据相关细则进行了调整。例如,在业绩报酬计提方面,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而原来可以计提到不超过80%。因此,券商的部分小集合产品正加快调整。而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因此,券商的多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也在调整。

川财证券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欧雯表示,私募资管新规是在全国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加强穿透式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思路指导下开展的政策实施的落实细则。资管新规将整个资管行业逐步纳入了协调监管的新时代,管理办法落地目地在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的交易等各方面行为,杜绝其包括监管套利在内的各类违规套利和投机行为,最终达到资金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地显示金融监管的加强态势不变,金融去杠杆持续,资管行业的生存业态将逐渐重塑,其中券商资管业务的市场格局也会相应有所改变。

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

随着资管细则的明确,不少券商资管子公司加快了业务调整布局,私募FOF(基金中的基金)、MOM(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业务模式迎来发展机遇,投资顾问业务将助推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主动管理能力输出,私募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留有空间,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正酣。

私募FOF、MOM业务模式迎来发展新契机。《指导意见》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资管细则》进一步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将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具体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上述规则确认了私募FOF、MOM业务模式的合规性,为私募资管产品投资主动管理的私募基金以及委托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留出了政策空间。”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顾问业务将助推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主动管理能力输出。《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资管细则》延续证监会之前政策并扩展了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机构范围,允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聘请其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银行、保险资管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为其设立的私募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同时,根据已经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以及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华东地区一家知名券商资管公司业内人士称,结合目前消除多次嵌套和去通道的政策导向,也会产生更多的聘请其他主动管理能力强的机构为本机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需求。对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而言,投资顾问业务既符合监管鼓励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向行业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主动管理能力的输出。

私募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留有空间。《资管细则》从多个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明确要求禁止期限错配,只能为封闭式产品或在非标资产到期后开放。二是为规制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明确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等。三是允许集合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统一要求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四是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五是其他要求。包括以是否具备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等为标准进行非标资产认定、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等。“和征求意见稿相比,组合集中度从20%放宽到25%,豁免条件也从全部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降低为1000万元,降低了非标产品的设计难度,给非标准化资产投资预留了适度的发展空间。”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加强

《资管细则》在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采用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区分不同类别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公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众多、变动频繁,从监管目的及操作可行性出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若其委托资金来源于公募产品,仅需识别至公募产品,无需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

二是做实做细信息披露。系统梳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细化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要求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投向及持续运作情况;提升资管计划净值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针对信息披露的突出问题,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或限定损失,明确分级资管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针对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作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针对性规制。包括合同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明确资管计划费用列支要求,资管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规范业绩报酬提取,限定提取频率和提取比例等。

“跳出业务细则去看整个的监管思路,可以看到其正在试图引导消解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壁垒,各项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更加规范、风险可控,市场资金的流动也更加透明、成本逐步下降,金融正在逐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也逐渐加大。”杨欧雯认为,从这个角度讲,未来券商资管的业务标准会更加透明,业务竞争更加激烈,行业集中度会逐步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券商资管应该加强主动管理,在业务流程规范、客户尽调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高业务标准;在资产配置、服务实体等方面增加灵活度;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提高券商自身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相关阅读:
企业办电耗时费力?厦门这样为企业办电减负 长安剑评重庆公交事件:我们需更多爱管闲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