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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起诉处置何吉伦股票 联建光电:未收到通知

原标题:首创证券起诉处置何吉伦股票联建光电:未收到通知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股票质押纠纷再增一列。

11月5日,新京报记者自首创证券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处获悉,首创证券向何吉伦发起了两起诉讼,案由均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涉及资金合计超1亿元。

11月5日上午,联建光电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此事不清楚。另一位负责人称,暂时没收到股东发来的通知。

联建光电此前公告显示,其二股东何吉伦和首创证券存在股票质押业务往来。2017年12月,联建光电公告,何吉伦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质权人即为首创证券,用途为融资。

前述南京证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显示,首创证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1、 判令被告何吉伦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 5062万元 、融资利息及违约金。2、 请求法院处置质押标的股票并将处置所得的资金优先偿还首创证券。3、 处置何吉伦用于担保其股票质押业务的房产,并将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偿还首创证券。4、 判令何吉伦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 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及律师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在 10月 18日受理该案件,案号(2018)京02民初313号。

据悉,首创证券将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律及相关业务团队,积极追偿,力争将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另一份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显示,首创证券作为原告,请求:1、 判令被告何吉伦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 5300万元 、融资利息及违约金。2、 请求法院处置质押标的股票并将处置所得的资金优先偿还首创证券。3、 处置何吉伦用于担保其股票质押业务的房产,并将处 置所得资金优先偿还首创证券。4、 判令何吉伦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 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及律师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10月 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2018)京02民初312号。

联建光电2018年三季报显示,何吉伦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何吉伦为联建光电子公司分时传媒原股东,但分时传媒未完成利润承诺。

今年2月,联建光电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何吉伦。3月2日,联建光电公告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并于3月5日冻结何吉伦持有的公司的股票7699.24万股及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含转增股、配送股等)。

在何吉伦股份被冻结的之前,联建光电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多重不利消息下,联建光电股价今年早些时候持续暴跌。

今年6月,联建光电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通知,因近日公司股价跌幅较大,导致刘虎军先生及熊瑾玉女士质押的股份已触及平仓线,可能存在平仓风险。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6月15日开市起停牌。

联建光电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模式创新和整体战略落地,公司与某国有大型文化传媒企业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接触,各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受让方拟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何吉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当时,公司第二大股东何吉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9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532%,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75751988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3889%。

联建光电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于对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定性,以及最大程度化解平仓风险的考虑,经与受让方深度沟通后,其拟出让不超过8%股份,以解决其个人资金问题。

联建光电称,目前各方就此事项已达成初步意向,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平仓风险将得到有效化解。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吴兴发

记者联系邮箱:zhaoyibo@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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