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以下称《制度》),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证。
《制度》共19条,对适用对象、备案范围、报备方式、审查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区(包含大鹏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主办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审查。市纪委监委将对报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予以备案、发函提醒、建议纠正、决定撤销等处理。对备案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单位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各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存在问题的,也应当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据了解,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纪律检查双重领导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有利于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从宏观上、大局上保证工作方向;有利于提升各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再装一道“安全门”,再加一道“保险锁”。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这项备案制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先行性和示范性。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程序和备案审查要求都非常明确,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培训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努力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探索、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