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拿利息、购车位,成校报账员挪用公款234万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原财务报账员的朱高祥,利用职务便利,从2014年10月起,多次挪用培训辅导费用于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234万元,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18年9月26日,南湖区监委给予朱高祥开除处分。
作为学校报账员,朱高祥具体负责该校成人培训及相关培训辅导费的收取工作,收取费用经其个人银行账户暂存后,再上交镇会计核算中心。
2014年9月17日,朱高祥收到一笔培训辅导费502840元,像往常一样将这笔钱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看着账户里的余额,他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钱在自己账户里,上交期限也没有明确规定,何不缓一缓,先“借用”这笔钱存入银行,赚点利息,时间短又没有风险,到期后再把钱原封不动地上交。于是,他挪出其中的35万余元,分两笔在银行各存了2个月、3个月的定期存款,顺利获得1621.93元的利息收益。钱到期后,朱高祥把辅导费上交镇会计核算中心,利息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尝到甜头的朱高祥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先后六次擅自挪用培训辅导费191.8万元,并以定期存款的方式,获得利息收益共计9810.4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5月,朱高祥又挪用7.2万元用于购买市区某小区一车位,直至2018年4月,市、区两级审计部门联合对学校进行审计时,“心虚”的他才将这7.2万元连同其他培训辅导费一起上交到镇会计核算中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在审计人员对该校的财务审计中,朱高祥还是露出了“马脚”。挪用公款的行为暴露后,朱高祥家属将其获得的全部银行收益退出,但朱高祥却仍难逃法律的制裁,2018年9月29日,南湖区监委将此案移送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执纪者说
“小”报账员的“小”算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尽管朱高祥长期从事财务工作,却不注重对财务制度、廉政法规的学习,法纪意识淡薄,最终自食恶果。同时,本案也警醒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张东
(嘉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