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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二手烟污染 公共场所禁烟不能留“口子”

原标题:拒绝二手烟污染 公共场所禁烟不能留“口子”

新闻背景:

11月27日,中国控烟协会召开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公共场所控烟部分提出修改建议。31名专家呼吁,应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控烟形势依旧严峻

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危害众所周知,即便如此,我国当下的控烟形势依旧严峻。我国成人吸烟率现高居27%,吸烟已是导致诸多慢病的共同危险因素,每天有7.4亿人饱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有100万人死于烟草危害相关疾病,约10万人死于长期二手烟暴露。【详细】

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约有超过3亿烟民,约一半中国男性经常吸烟,不吸烟人口中有7.6亿人每天暴露在二手烟环境中。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若在全国范围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禁烟,可让中国男性烟民数量减少1300万名,使600万人避免过早死亡。我国控烟工作已有十多年,但成绩乏善可陈,烟民不降反升,全国性控烟法规迟迟未能出台,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难以执行,很多城市一年下来,也开不出几张罚单,令控烟沦为空文。【详细】

不能为吸烟留口子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表述,其实为吸烟预留了“口子”。因为控制吸烟不等于全面禁烟,举例来说,一些公共场所所谓的控制吸烟,其实就是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而烟民在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烟味飘入公共场所后会造成其他人吸入二手烟。所以,控制吸烟的约束作用比较有限,全面禁止吸烟才能让更多人免受吸烟危害。【详细】

此次专家呼吁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控烟”与“禁烟”虽只一字之差,却彰显了国家控烟履约和保护人民健康的责任担当,也体现出公共场所控烟的刚性力度,而比之于控烟,禁烟也便于在实践中操作执行。【详细】

全面禁烟意义重大

“控烟”与“禁烟”释放的信息不一样。虽然“控烟”也是一种治理态度,但明显不如“禁烟”,因为全面禁烟的治理决心更大,措施更严厉,这既向国际社会释放出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积极态度,也向国内释放出控烟“升级”的信号。如专家所言,“一个‘禁’字表明了我们针对三类场所旗帜鲜明的禁烟态度,彰显出我们积极控烟、维护不吸烟者健康的决心。”【详细】

从社会效益角度看,烟草税收虽然看似很高,可吸烟诱发的疾病、火灾事故等,所造成的损失更大,烟草已然属于负效益产品,应予以严格控制。因此,基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防范二手烟危害,降低烟草的社会负效益,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乃是必然之举。因此,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使其不再有执法弹性、漏洞可钻,便于操作,乃是一条必行之路。【详细】

微言大义:

@不二家的糖:最烦公共场合吸烟的人。

@砍柴:真想禁,别卖不就完了。

@乐音悦酒:一个抽烟的人在大街上走,他身后就是一串严重超标的空气。

@卿卿纪事:太好啦,必须支持!超级讨厌那些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你不要命,我还要呢。

@非常帅气的小哥12138:就目前来说,困难有点大。但全力支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任何一种权利都不应当以牺牲其他人的权利为代价,而吸烟者就影响到身边人呼吸健康空气的权利。烟草业是典型的“健康危害型产业”,其利税贡献完全不足以弥补全社会的成本付出。因此,压缩和限制烟草业必然成为我国未来经济转型、产业转型的“重中之重”。如果延续“先吸烟,后治病”的模式,那么由此带来的疾病负担将呈现井喷式增加,欠下的是一笔还不清的健康债。公共场所禁烟不能留“口子”,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让百姓早日告别烟草污染,呼吸清新的空气。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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