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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原标题:关于4起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村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盛村村委会原主任杨生录套取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5月,时任香盛村村委会主任杨生录与其亲戚曹有海合谋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在镇、县两级验收时,杨生录将本村两户村民所建房屋冒充自家房屋进行验收,致使5.8万元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被套取私分。2018年9月,杨生录、曹有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香日德镇民政干部袁晓旺、李仕成对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香日德镇副镇长方银宝因监管不到位,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海东市化隆县德恒隆乡黄吾具村党支部原书记马云良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马云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一家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易地搬迁资金5.5万元,并与亲属马赛子合伙将已去世的亲属违规纳入低保户,冒领两年的低保金共计0.4502万元。同年,该村“两委”向群众自筹整村搬迁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土地复垦,后该村帮扶单位补助14万元替该村农户复垦,但村“两委”一直未退还群众自筹款,直至乡纪委调查期间才将3.5万元清退。2018年10月,马云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赛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西宁市湟源县东峡乡灰条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党万新、村委会原主任施言洪对部分村民私分低保金失职失察问题。2014年至2016年,灰条沟村部分村民自发组织并推选负责人收取该村部分低保户低保金进行私分。2014年收取13户低保户低保金4.704万元,2015年收取9户低保户低保金4.058万元,2016年收取13户低保户低保金9.598万元,共收取18.36万元低保金均分给全村103户。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党万新、村委会主任施言洪明知该村村民私分低保金违纪违规,却既不采取措施制止,又不向乡党委、政府报告,还领取其个人私分份额。2018年10月,党万新、施言洪因严重失职失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玉树州玉树市隆宝镇杂年村村委会原主任梅样等人私分精准扶贫产业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杂年村村委会主任梅样和各社社长违规将215户精准扶贫产业互助资金50万元均分给村民,除低保户、精准扶贫户以外的村民人均分得510元,两年共私分精准扶贫产业互助资金100万元。2018年8月,梅样和各社社长洛松扎西、巴丁次成、昂文久美、扎西文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互助资金100万元及其利息3万元予以收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肃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对那些胆敢向扶贫、惠农等民生资金伸黑手的要坚决查处。上述案例暴露出当前仍有少数脱贫攻坚一线的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很长时间,仍然对中央的要求置若罔闻,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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