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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却收了企业送来的“评标费”

原标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却收了企业送来的“评标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温州市鹿城区住建局市政办(现为城建办)6名工作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多次收受企业送上的评标费合计19500元……鹿城区纪委监委日前查处的这起案例,在区住建系统中引起不小的波澜。

同个科室的6个人,为何齐齐顶风作案?

该案问题线索的发现,还得从2017年的巡察工作说起。去年8月11日,鹿城区委第七巡察组在巡察鹿城区住建局期间,发现该局市政办(现为城建办)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评标费的情况,区纪委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鹿城区住建局市政办工作人员朱德志等6人,在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时,多次收受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某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给予的评标费。他们每次收受的评标费为300-600元不等,总计19500元,其中朱德志收受8300元,其他人收受数千到数百元不等。

6人中收受评标费金额最高的朱德志,是一名年轻干部。他出生于1983年,2008年9月参加工作。“面对错误,我感到内疚、懊悔、自责,也觉得非常可耻。”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朱德志认清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深刻检讨:“我真诚地接受批评,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将以此次错误作为一面镜子,时刻提醒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希望党组织和纪委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上述人员已将收取的19500元全数退还给了相应的招标代理公司。朱德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取招投标代理公司的评标费,其行为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损害,区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朱德志党内警告处分。其余5人,也逐一受到组织处理。

此外,鹿城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建斌也因对下属发生违规收受评标费一事监管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而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鹿城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周伟斌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同样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执纪者说

前些年,该区住建系统中很多人观念里都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在工程项目论证、会审、招投标等活动中,收取由业主或中介机构提供的“评审费”、“评标费”、“劳务费”等酬劳,是合情合理的,殊不知这是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不利于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这种行业不正之风无疑应该得到治理。(温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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