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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职务犯罪低龄化 有"初犯"者才二十岁

原标题:北京一中院:职务犯罪呈低龄化 有“初犯”者年仅二十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31日)发布的《职务犯罪白皮书》显示,从1995年至今,该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处罪犯2306人。职务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犯罪时间跨度最长的一名官员在22年任职时间内持续存在贪污行为。同时,“小官”职务犯罪占比高以及低龄化犯罪初显,也是近几年职务犯罪的特征之一。

据白皮书,该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时间跨度为5年以内的176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58%;5至10年的432人,占18.73%;10年以上的108人,占4.68%;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犯罪时间跨度最长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李柱于1989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时间跨度长达22年。

此外,“小官”职务犯罪占比高以及低龄化犯罪初显,也是近几年职务犯罪的两个特征。在一中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中,科级及科级以下的为175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15%;处级421人,占被告人总数的18.26%;司局级107人,省部级以上的22人。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在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贪污案中,身为清洁队队长的王远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委托协议过程中,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达220万元。

据《白皮书》统计,职务犯罪被告人首次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55岁以上的为179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76%;45岁至55岁的707人,占30.66%;35岁至45岁的866人,占37.55%;35岁以下的554人,占24.02%。

一中院法官分析称,35岁至45岁,年富力强、掌握一定权力的群体在各年龄段中占比最高,而35岁以下的被告人占到24.02%,呈现出“初犯”低龄化的趋势。在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贪污案中,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第一次采取重复开收据、收入及提现不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时,年仅20岁,张某因案发而被捕时年仅23岁,是所有被告人中“初犯”年龄最小的。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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