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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合规费用报销比达86%以上

原标题:我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合规费用报销比达86%以上

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已嵌入我市结算系统中,我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在医保联网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市医保中心坚持把医保扶贫、健康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加大医疗保障扶贫力度,努力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有效衔接,医保扶贫、健康扶贫效果明显,基本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城乡参保居民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我市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付费用。经过协调沟通,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已嵌入我市结算系统中,在全省率先实现“一套系统、一张发票、一个窗口”的一站式结算。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合规医疗费用比普通人群报销比例提高5%。市医保中心积极协调,及时对我市结算系统进行政策性调整,保证全市城乡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最新政策,让贫困患者切身实际的感受到健康扶贫的真实好处。

为此,市医保中心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人员住院免收押金和“一站式”结算两项政策。从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我市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这一政策大大地简化了就诊流程。

根据“10元85%报销政策”,省市政府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由3000元降为2000元,报销比例同步提高,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报销比达不到85%,不足部分由大病保险“一站式”补偿到位,进一步发挥政策合力,切实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医保中心通过建立了“10元85%政策”的每周监测制度,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费用报销比均达到86%以上。近期,将1月1日至5月31日建档立卡人员住院数据推送大病保险公司,由其对住院未达到85%的住院患者进行追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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