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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发集团原副总经理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2年

原标题:浙江省农发集团原副总经理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2年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0月29日上午,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因贪污和受贿罪一审被台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宣判后,翁云翔表示不上诉。

翁云翔(中)和另外两个同案被告人在宣判现场。浙江省高院供图

据浙江省高院通报,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润和公司总经理孙羽翔、副总经理黄群,为他人在与润和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643万元,个人从中分得422.2355万元,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206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9636万元。

2004年4月,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润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公司开发的一套别墅,侵吞国有资产折合人民币212.8185万元。

台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翁云翔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翁云翔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被告人翁云翔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翁云翔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今天上午,法院对同案犯孙羽翔、黄群一并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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