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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将严控国企工资增幅

原标题:北京市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将严控国企工资增幅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0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确定为8.5%,即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8.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同时,北京市首次提出,严控国企工资增幅。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分别对应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的指导意见:基准线为8.5%,与去年持平;上线(预警线)为13%,去年为14%;下线为4%,与去年持平。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做好增资决策。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8.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6年、2017年效益增长较快,2018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13%)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4%)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首次明确严控国企工资增幅将受,对于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等5项条件且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备。

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5项条件且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这5项条件包括: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201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的;劳动生产率、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

北京市人社局要求,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

通知还提出,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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