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国天丝提请强制清算中国红牛,华彬董事长之女要替父报警维权
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近期密集“交火”的中国红牛运营方华彬集团与红牛品牌持有方泰国天丝再度发声。泰国天丝方面10月24日声明称,控股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红牛”)提请强制清算中国红牛。
新京报记者今天获悉,华彬集团已授权泰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发布公告,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之女严丹骅将在泰国曼谷就诋毁、诽谤其父声誉的言论向警方报案,并要对外公布50年协议的细节。
双方再发声明
根据泰国天丝发布的声明显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并称在清算期间,为确保“红牛”在中国长久的发展,决定启用新的合作伙伴和运营模式,确保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
而华彬集团发布的声明则再次提及,1995 年 3 月 27 日,泰国红牛在泰国成立,注册地位于泰国曼谷素坤逸路的华彬大厦 21 层。泰国红牛设立的初衷与目的仅为联络中泰双方的事务性公司,华彬集团和严彬是中国红牛的实际出资人(可查阅公司入账凭证、中国外汇管理条例)。
华彬还称,严彬之女严丹骅是持有泰国红牛股权比例第一的个人大股东。在泰国红牛没有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之前,任何关于不同意中国红牛继续经营的言论,均是涉嫌违法的、系盗用泰国红牛名义作出,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严丹骅将就盗用泰国红牛名义违法发布停止中国红牛经营的言论,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对于此次清算,有律师向新京报记者指出,关于强制清算案件,并非是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就会立即采取清算措施。以本次案件来看,中国红牛已申请工商续期,股东方面存在争议,以及经营权限纠纷尚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法院应该不会立即采取强制清算的措施。未来还要看本次案件审理的走向如何。
50年协议将现出“真面目”?
据了解,严丹骅授权一家律师事务所在网站(www.korpniti.com)将向全球公布 1995 年 11 月 10 日50年协议及 1995 年 12 月 21 日合资合同(共 18 页)。业内人士称,这将是这份50年协议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也将使双方的纠纷走向更明了的阶段。
华彬相关负责人10月20日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称,作为华彬集团以自有资金和人力运营红牛品牌的成本和风险补偿,泰国天丝上任上门人许书标承诺赋予合资企业至少50年独家经营红牛饮料的权利。“红牛饮料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是从零开始,无任何品牌优势和市场积累,华彬在全新市场上为红牛品牌开疆辟土,背负了资金压力和业务风险。”
但泰国红牛联合英特生物在10月16日公告里否认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或其相关方签订过“50年协议”。
华彬集团称,根据中国红牛近年来的经营情况,经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测算,如许氏家族第二代继承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将给中国红牛造成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50 亿美元,不含华彬中国、中国红牛已支出的 200 亿品牌投入费用及已向泰方支付的 40亿元费用)。严彬、中国红牛将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并追讨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50年协议华彬集团应该是可以拿出来的,之所以目前泰国天丝不承认该协议,也是因为双方发生矛盾,关系紧张。一切都源于利益纠纷,所以还是要看未来双方谈判的结果如何。
争议焦点:谁是中国红牛实际控制人?
此前,泰国天丝以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置的离岸公司)的名义联合发布声明称,泰国红牛持有中国红牛95%的股权,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业已届满,且各方股东从未达成过任何关于延长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中国红牛应立即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
新京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如今中国红牛的股份中,泰国红牛持股88%,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华彬集团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置的离岸公司)、泰国天丝、怀柔乡企分别持股4%、7%、1%。
华彬集团相关负责人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工商登记显示泰国红牛持有中国红牛88%的股权,实际上泰国华彬(华彬集团在泰国设立的公司)才是中国红牛实际股东和出资人,泰国红牛仅为名义股东。因此泰国华彬实际持中国红牛95%股份,环球市场、怀柔乡企分别持股4%、1%。中国红牛注册资本增至5602万美元并维持至今,公司名义上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但泰国天丝10月22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经工商系统登记的股权结构显示泰国红牛与英特生物持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计95%的股权。“从历史还是现在来看,许氏家族都是泰国红牛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无可争辩的控股股东。”
业内人士指出,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纠纷实际上就是股权的纠纷,双方通过诉讼、发表声明等维权的方式愈加密集,也将这一“迷案”推向逐渐明朗的方向。谁才是中国红牛的实际控制人,
编辑: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