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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自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做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原标题:驻自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做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17年以来,驻自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实际,充分运用谈话利器,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第一道防线。

坚持“抓早抓小”,把谈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驻卫计委纪检监组摸索出“四必谈”制度,即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对反映问题轻微、尚不够成处分的必谈;对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不清、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对需要谈话函询的必谈。为提高谈话质量和效率,纪检监察组采用分级谈话制度,即纪检监察组长对综合监督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一般副处级、乡科级干部由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进行谈话。 纪检监察组立足抓早抓小抓经常,坚持突出问题重点谈,日常问题随时谈,把谈话工作融入到日常,让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组织的监管和纪律约束,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精准把脉”,用谈话工作进行“定向诊疗”。纪检监察组坚持有错必纠和教育挽救同时跟进,对综合监督单位违纪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谈话前,纪检监察组通过其分管领导、处室领导详细了解违纪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的表现,为他们分析“病因”,找出“病症”,对症下药。有些党员干部虽然表面上接受组织处理,实则在内心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待这样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组通过深挖“病根”,猛药去疴,既摆事实谈问题,又讲党性明纪律,从而唤醒他们的党性意识,让他们在党性原则前真正的心服口服。有些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心理负担较重,特别是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情绪。对待这样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组就常与他们交流思想,派组内干部在所在支部就行说明,消除心理障碍,及时疏导帮助,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解开他们的思想束缚,让他们既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同时也体会到了组织的厚爱。

坚持“双管齐下”,增强谈话的严肃性震慑性。纪检监察组谈话前拟定谈话提纲,杜绝空话套话,谈话时注重引导和鼓励被谈话人多谈真话实话心里话,唤醒被谈话人的“初心”,促进谈话内容入心入脑。被谈话人在谈话结束后要写书面检查材料,深刻剖析违纪犯错的思想根源,制定今后的整改措施。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被谈话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再谈再改,直至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驻自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李亮/责任编辑 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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