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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强化部门协同 确保处分执行“不欠账”

原标题:枞阳: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处分执行“不欠账”

近日,枞阳县一份案件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及时宣布、送达,并做好受处分人员职务和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今年来,枞阳县纪委监委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做好处分决定执行文章,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治本功能。1至9月份,全县立案处分135人,同比增加42.1%,其中受到党纪处分119人,政务处分28人,双重处分12人。

严格处分执行,强化警戒作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统筹全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监督执行,建立台帐。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年度检查,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向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提出问责建议。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对作出的处分决定进行宣布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宣布,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送达到受处分人、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严格考核运用,加强警示教育。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受委托负责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在收到处分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受重处分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核减手续,并报财政(财务)部门执行;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工资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上报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决定宣布大会上,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加强部门协同,增强震慑效果。组织人事工资管理部门负责受重处分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工资变动审批应在收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申报的工资变动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抄送到下达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运用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收到的处分决定、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工资变动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组织人事考核部门负责审核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政(财务)部门负责受处分人员工资调整执行到位。(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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