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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辉丰第三季度亏3.4亿元、净利润同减462% 旗下多个子公司因环境问题停产

原标题:ST 辉丰第三季度亏3.4亿元、净利润同减462% 旗下多个子公司因环境问题停产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云琦)ST 辉丰(原辉丰股份)发布10月24日公告,对旗下水煤浆项目资产、华通化学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公司同时发布的三季度报告显示,7-9月ST 辉丰亏损3.4亿元,净利润同比减少462%。

前三季度报告显示,7-9月ST 辉丰营业收入6.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33.26%。1-9月ST 辉丰营业收入23.3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16.96%。7-9月,ST 辉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亿,比上年同期减462.23%。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亿,比上年同期减-174.23%。

这样的业绩背后,是今年4月以来ST 辉丰因为环保问题旗下车间停产、公司被调查、处罚等事件。

今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盐城市的ST辉丰长期非法处置和违规贮存危险废物。20日当天,ST辉丰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三天后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辉丰遭调查。根据ST辉丰公告,除环保车间外,其他生产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此外,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季自华已在5月15日被执行逮捕。6月,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ST 辉丰以“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罪”进行立案侦查。

ST 辉丰的一些子公司的工厂也随之停产。2018年4月28日,ST 辉丰的子公司三家子公司收到灌南县人民政府《告知书》,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灌河口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精神要求,要求园区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连云港华通公司、嘉隆化工公司和致诚化工公司进入停产并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2018年5月9日,ST 辉丰的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收到大丰区环保局《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恢 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2018年9月,ST 辉丰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组织拆除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 30000 吨高浓 C0D 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 9月18 日,ST辉丰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关闭。

受上述停产、拆除等影响,ST 辉丰对旗下水煤浆项目资产、华通化学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

ST 辉丰称,截至2018年9月30日,ST 辉丰水煤浆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9158万元,母公司 计提减值准备6902万元;华通化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7亿元,在建工程账面 价值2108万元,华通化学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9446万元;华通化学账面净资产为-68万元,母公司对华通化学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亿元,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亿元。

根据ST 辉丰公告,旗下制剂车间(J10、I10、I51)于2018年9月26日正式恢复生产,公司2017年制剂业务实现收入6.75亿元,占母公司收入比重为28.2%,“公司将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内部清洁生产水平并持续改进”。

编辑:马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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