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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联合市司法局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部署推动工作会

原标题:高院联合市司法局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部署推动工作会

10月18日,天津高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部署推动工作会,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亚辉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委托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张劲枫、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杨劲松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元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员,全市法院分管陪审工作院领导,管理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蒋亚辉指出,《人民陪审员法》的公布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人民陪审员法》是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研判形势和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不断丰富和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是要推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用工作。《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面作出重大调整,由基层人民法院牵头改为由行政机关牵头。全市法院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资格审查、提请任命、宣誓就职等工作,认真贯彻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一升一降”和选用程序的“三次随机”,保障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范围,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同时,《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七人合议庭审理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分职分权制度。要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权分工,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善于化解矛盾的优势,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保持相对独立地位,保证参加审判的实效性。三是要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人民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可以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部门同志参加,共同见证人民陪审员宣誓履职的神圣时刻。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作出的重大调整,不再区分有无固定收入,统一参审补助标准。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强化工作保障。

张劲枫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制度。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需要紧紧依靠全市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理解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的原则,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规定,严格开展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注重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选任工作质效。要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工作保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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